日前,福建省自然資源廳等五部門聯合印發《福建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(2021-2025年)》,提出到2025年,力爭圍繞礦產資源安全和產業發展需求;增強礦產資源及砂石地材類初級產品供給保障能力;全省采礦權總數控制在1000個以內,開發利用布局進一步優化,小型礦山數量明顯減少,大中型礦山占比提高到40%以上;提高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,“三率”指標達標率達95%以上。
《規劃》要求,優化勘查開發區域布局。對接產業發展,閩西北地區重點勘查開發金、銀、銅、鐵、鎢、錫、稀土、螢石、晶質石墨、水泥用灰巖等,閩東南地區重點勘查開發高嶺土、石英砂、飾面石材、地熱、礦泉水等。
引導重要礦產資源勘查開發。圍繞勘查開發區域總體布局,確定重點勘查開發金、銀、銅、鐵、鎢、錫、稀土、螢石、晶質石墨、高嶺土、水泥用灰巖、地熱、礦泉水等。對重點勘查開發礦種,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參與,積極探索地方財政、國有企業和社會資本共同參與的模式,推進綠色勘查開發。
在控制礦產資源開發強度方面,《規劃》明確,螢石年開采總量控制在350萬噸以內,指標分解至相關設區市。適度開發飾面石材,在資源稟賦條件好的永定、連城、建寧等地區可開發飾面石材,并提高礦山生產規模準入門檻,嚴格落實工廠化生產加工,確保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。原則上屬地應設立與其配套的集中加工園區,延伸產業鏈,提升礦產品的價值。
進一步提高礦山規?;?、集約化、高值化程度,加大對技術落后、安全生產條件差、未達到市級綠色礦山要求的礦山關停并轉淘汰力度,依法依規辦理采礦許可證注銷手續。規劃期末,全省采礦權總數控制在1000個以內,其中,建筑用石料(含機制砂)采礦權數控制在280個以內,螢石采礦權數控制在90個以內,海砂采礦權數控制在10個以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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